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7/6 10:13 發稿 | 11:32 更新判決結果名單】
▲民進黨前立委蘇震清。(圖/資料畫面)
歷時2年審理立法院立委集體收賄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決國民黨立委陳超明7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廖國棟8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無黨籍立委趙正宇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進黨前立委蘇震清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被判刑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5名立委皆有罪。另行賄方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李恆隆,則被判刑1年2月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以下12名被告判刑刑度、罪名:
民進黨前立委 蘇震清: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1580萬餘元沒收。
蘇震清辦公室主任 余學洋:無罪。
國民黨立委 廖國棟: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620萬元沒收。
廖國棟辦公室主任 丁復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需向公庫支付100萬元,褫奪公權2年,自動繳交之犯罪所得80萬元沒收。
國民黨立委 陳超明: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7年8月,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100萬元沒收。
陳超明辦公室主任 梁文一: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扣案犯罪所得50萬元沒收。
時代力量前立委 徐永明: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
無黨籍立委 趙正宇:犯修正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罪,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6萬元,得易服勞務。另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無罪。
趙正宇辦公室主任 林家騏: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給付郭克銘300萬元,另需支付公庫200萬元,提供義務勞務200小時,未扣案犯罪所得599萬3000元及已扣案2支手錶沒收。
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 李恆隆:貪汙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應支付公庫1000萬元。
是知管理公司總經理 郭克銘: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交付賄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向公庫支付600萬元。提供義務勞務200小時,褫奪公權2年。
趨勢民調總經理 吳世昌: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2年。
▲國民黨前立委廖國棟(左)、陳超明。(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全案源於2020年7月間,檢調接獲線報,太流前董座李恆隆為奪回SOGO經營權,從立委下手,希望進行公司法修法,取得有利優勢,透過「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郭克銘、統領百貨總經理翁華利等人「打點」蘇震清等立委,舉辦公聽會對經濟部當相關單位施壓。
檢調追查,行收賄金額從數10萬元至2000萬餘元不等都有,皆是郭克銘先接觸立委辦公室主任,再以「公關費」、「公聽會出席費」等名義,交付現金或是支票,由助理或主任交給立委。
2018年8月1日,公司法第9條修法新規定,讓李恆隆認為既然無法溯及既往,就無益其經營權之爭取,因此持續再向立委行賄,期能推動再修法。
▲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另檢調也發現,寶塚生命、展雲企業2家公司為開發、變更金山區內,屬陽明山國家公園列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土地地目,透過郭克銘聯繫立委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向趙正宇行賄,以對營建署施壓幫忙變更地目。
2020年7月30日檢調發動搜索傳喚,搜索地點包括立法院中興大樓立委辦公室。同年9月21日,北檢偵結起訴,一共起訴總人數12人,包括5名立委,涉貪金額約3750萬餘元。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5名立委皆遭收押,直到2021年1月起陸續獲得交保。
▲國民黨立委趙正宇。(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立委收賄案2名白手套郭克銘(左)、翁華利。(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欲奪回SOGO經營權,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