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彰化報導
▲吳男帶友人的女友開房間挨告性侵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彰化縣1名吳姓男子,先前為了幫情侶友人勸架,遂要求友人阿豪(化名)先離開,自己卻帶小萱(化名)開房間,事後阿豪以為女友被性侵,憤而帶小萱到警局報案,吳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但法官審理時發現,吳男與小萱是合意性交,因此判吳男無罪。
小萱主張,2020年7月24日凌晨時分,吳男帶她去找男友排解問題,2人先到田中火車站超商購買零食、飲料,再到車站附近的商旅,吳男表示:「上樓我幫妳安撫情緒」,兩人一進到房間內,吳男便抱著她哭,並表示:「我太太沒回來,很難過」,吳男接著表示:「妳男友說過妳口愛很厲害」,接著把她推到床上,過程她一直大喊:「不要這樣!」,吳男仍是性侵得逞,吳男完事後載她返回男友家。
小萱還說,吳男離開阿豪住家後,小萱才向男友哭訴,自己遭到吳男性侵,兩人一同前往警局報案,但吳男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與2人是合意性交,並無違反小萱意願。
法官勘驗商旅電梯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吳男與小萱互動並無異狀,步出電梯時神情自若,還能一起購買早餐,小萱、吳男、證人及阿豪共進早餐時,神情亦無異狀,認定吳男與小萱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但不能據此論斷吳男違反女方意願,因此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