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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規約帶黃金獵犬進出社區 夫妻遭罰129次下場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社區管委會因住戶多次違反規定帶大型犬進出,開罰129次。(圖/翻攝Google Map)

▲社區管委會因住戶多次違反規定帶大型犬進出,開罰129次。(圖/翻攝Google Map)

居住在國立台灣美術館(台中美術館)附近的社區大樓的盧姓夫婦,明知社區「寵物管理辦法」規定大型寵物不得進出社區大廳,竟仍多次帶家裡的黃金獵犬進出,23天遭管委會開罰129次,每次1千元罰款。盧姓夫妻不服,認為辦法不合法令,台中地院審結,認為該辦法有私法法律效力,判夫妻倆共應給付10萬1千元罰款。全案可上訴。

盧姓夫婦居住的社區大樓位於國立台灣美術館附近,環境優美,即使屋齡已有20多年,實價登錄每坪仍有31萬元行情。該社區管理委員會向盧姓夫婦提起民事排除侵害訴訟並表示,社區訂有住戶規約及寵物管理辦法,住戶攜帶大型寵物進出社區時,應將寵物放入推車,或以鍊條栓住配戴口罩,從地下1樓車道側通行。

然而,夫姓夫婦卻無視規定及勸導,今年1月15日至2月7日之間,每天多次違規攜帶大型黃金獵犬進出社區大廳。管委會統計,盧男共違規33次,盧妻違規96次,管委會開出129張罰單,每張1000元,共12萬9千元。盧姓夫婦卻仍拒繳,管委會不得已提訟。

黃金獵犬。示意圖。(圖/Pixabay)

▲黃金獵犬。示意圖。(圖/Pixabay)

盧姓夫婦辯稱,社區的寵物管理辦法未經法律授權,裁罰於法不合;社區車道沒有人車分道,人和寵物通行有危險性;他們養的黃金獵犬個性溫馴、無攻擊性,進出均有牽繩戴口罩。管委會罰款已不當剝削他們飼養寵物權利並侵害財產權,依法無據。

法官審理後認為,公寓大廈已多數決通規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限制飼養寵物並對違規者罰款,有私法上的法律效果。社區已規約或辦法規定住戶飼養寵物時,不可以妨礙公共衛生、安寧、安全,規範寵物進出方式、路徑,也沒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住戶自應受到拘束。最後判盧姓夫婦敗訴,扣除部分影像模糊罰單後,盧男應給付2萬6千元,盧妻應給付7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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