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這起火警造成46死憾事。(圖/翻攝畫面)
婦人黃格格只因對郭姓男友吃醋,竟在去年10月14日凌晨,將沉香丟在高雄城中城大樓1樓隔間,釀成46死43傷憾事,高雄地院今(5日)判她無期徒刑,由於外界對於城中城公安未落實等有諸多疑點,高雄地檢署也特別分5案調查,而經調查後,認定公務人員與大樓總幹事等人均無不法,5案全數簽結。
據悉,城中城大樓五大案分別為「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7樓至11樓辦公室變更為住宅使用」、「1至2樓安全梯擅設柵門」、「消防局為檢修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情形」、「李姓總幹事兼管理員收取管理費」等五部分。
首先,「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部分,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安檢查聚焦於高強度商業類建築物8800多件,城中城大樓並未在列管範圍內,難以認定工務局有何廢弛職務之嫌。
▲消防人員當時趕赴現場灌救。(圖/翻攝畫面)
其次,「7樓至11樓辦公室變更為住宅使用」部分,城中城大樓完工時已具備隔間分戶,且各戶面積均未達5百平方公尺,即便變更為住宅使用,也因無涉及改建情事,依規定得免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不算違建;縱使認定工務局人員未曾針對將辦公室變更為住宅使用一事進行查處,也難認有何廢弛職務之嫌。
第三,「1至2樓安全梯擅設柵門」部分,柵門僅具門禁功能,免帶鑰匙即可開啟門扇通過出入口且往避難方向的其他側,需以鑰匙、感應卡感應等方式才能開啟,不是法律不允許的範疇;縱使認定工務局人員未曾查處,但也無法認定有何廢弛職務之嫌。
第四,「消防局為檢修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情形」部分,檢方追查發現,消防局曾多次派員查處,但由於城中城大樓沒設立管委會,此外,土地所有權人共計有117人,建物所有權人更高達377人,甚至有些地主不具有建物所有權,市府還曾輔導設立管委會未果,因此造成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檢查及後續舉發裁處困難,認定消防局並無瀆職之嫌。
最後,「李姓總幹事兼管理員收取管理費」部分,檢方認定,李男雖有收取費用,但主要受託負責打掃清潔、收受垃圾、更換電燈等日常生活事務,僅在維持大樓基本運作,難以認定他具有保證人地位,有何英蓋進防止火災發生的注意義務,因此5分案全數簽結。
▲涉嫌縱火的黃格格今遭判處無期徒刑。(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