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元旦起,多項新制上路,餐飲票券也是其中之一。(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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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剛開始,不少新制度皆上路,其中有一項正是國人喜愛的餐券,原本發行商家都會在票券上限制其使用時段、到期日,且損壞無法補辦等問題,經常出現消費糾紛,因此行政院消保處與衛福部食藥署明訂,今年起餐券必須註明當時消費金額,且消費者可保全額退費。
不少人會透過網路團購餐券,壓低價格又能大量消費,但總會出現票券受損或時段限制等問題,因此食藥署修正相關條例,指明餐券、禮券等同現金,消費與服務品質應等同現金,若票券上規定時段用餐即視為違反規定。
此外,爭議較大的票券受損問題,若重要資訊尚能辨識,業者需依規定補換餐券,若遺失也可向業者以50到100元的補發費用。未來餐券需註明消費金額,且不得要求使用期限,也可享全額退費,為消費者再多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