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市永康區巷弄出現私設停車格,更使用擋車樁佔位,遭民眾檢舉後已塗銷。(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巷弄出現私設停車格,民眾發現停車格內被以擋車樁佔位,向警方檢舉,但卻傳出該地是私人土地無法取締,永康警分局今(15)日邀集台南市交通局、工務局等相關單位會勘,確認該址為具供公共地役關係,屬於公共通行道路範圍,將依法開出2張罰單,各處罰1200至2400元罰鍰。
據了解,有民眾指控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217巷3弄的一處停車格,遭人設置障礙物長期霸佔,但警方表示,該地段為私人土地,無法可管,經查詢相關資料後發現該址實際為國有佔86.82%、私人佔13.18%,且國土測繪網站可能有誤差。
▲民眾發現台南市永康區巷弄中的停車格遭長期霸佔,向警方檢舉。(圖/翻攝畫面)
永康警分局回應,警方遇到劃設標線有疑慮時,會先依現場狀況蒐證,通報相關權責單位,從現場發現停車格位式樣應非公部門劃設,研判疑屬私設行為,但因民眾提出私人土地資料,該處是否屬公共通行道路仍須進一步釐清,今日邀集交通局、工務局、永康區公所、東橋里長相關單位前往現場會勘釐清。
經過南市府交通局認定,該址是具供公共地役關係,屬於公共通行道路範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裁罰,該現場停車格非公務劃設,屬於私人劃設行為,於會勘前已經塗銷停車格並將障礙物移除。
▲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道路設置障礙物」及「私繪交通標線停車格」製單舉發。(圖/翻攝畫面)
永康警分局指出,後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款「於道路設置障礙物」及第7款「私繪交通標線停車格」製單舉發,各處罰1200至2400元罰鍰。
警方呼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因此商家或住家在自家門口道路上私設路障占用道路,不論是擺放盆景、椅子、堆放雜物、廢車或設置「禁止停車」牌子、私自加畫紅黃線等霸占道路,均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