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宜蘭報導
▲南方澳大橋斷裂造成6人死亡。(圖/資料畫面)
南方澳跨海大橋2019年10月1日突然斷裂,造成6死、12傷重大意外,全案歷經3年偵查,宜蘭地檢署昨(29日)全案偵結,認為南方澳大橋坍塌案,主要疏失為3個部分,橋梁承攬廠商沒有按圖施工吊索端錨系統、監造單位沒有確實進行監造、管理維護單位蘇澳港營運處疏於橋梁檢測及定期維護,均為造成橋梁崩塌致人死傷的累積原因,包括營造公司負責人等6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說明起訴。(圖/翻攝畫面)
回顧整起事故,2019年10月1日上午9時30分,宜蘭縣江夏路的跨港大橋「南方澳大橋」橋身突然坍塌斷裂,一輛載著燃油的台灣中油油罐車當時正即將離開橋樑時,因為反應不及掉落,遭鋼樑壓住並起火,還有3艘漁船被壓在斷落的橋面下,此事件造成12人輕重傷,停在橋下補給的新臺勝船團3艘大小漁船也全數被砸毀,6名外籍漁工因此罹難。
▲宜蘭地檢署說明起訴內容。(圖/翻攝畫面)
案經宜蘭地檢署3年偵查後,檢方發現營造商未按圖施工情節十分嚴重,吊索應該有防水的錨碇套筒,但營造商以白色鐵箱取代,且鐵箱與上方的紅色套管、下方的橋面板接合處僅以「矽利康」樹脂充填,樹脂劣化導致下錨碇防水效能不佳,含有鹽分的水沿著紅色套管外壁,滲入下錨碇構造處,積水排不出去,長期造成鋼絞線與上下錨頭鏽蝕嚴重,吊索連環斷,橋梁承載力不足而坍塌。
宜蘭地檢署分析調查及委託鑑定3大原因,興建橋梁的營造公司未按圖施工、監造單位未確實進行監造、管理維護單位沒有定期檢測及適當維修管養,以致造成坍塌,造成6名外籍漁工死亡。
宜蘭地檢署將發生原因歸咎於,承攬廠商沒有按圖施工吊索端錨系統,監造單位未確實監造,以及蘇澳港營運處疏於檢測及管養維護,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施工廠商林姓負責人、吳姓工地主任、吊索廠商邊姓副總兼現場責責人、監造公司陳姓現場造負責人、蘇澳港營運處前任工務科方姓經理、蘇澳港營運處後任工務科黃姓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