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保障繼承人及優先購買權人權益,立法院修正《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除將地政機關應書面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入法外,標售公告期間由30天延長為3個月,優先購買權人於決標後表示優先購買的期限由10天延長為30天。該法條於2022年6月24日施行後,國產署也已配合辦理相關措施。
標售公告期、優先購買期 時限均延長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新聞提及,依內政部統計資料,截至2021年底,列冊管理期滿移請國產署標售土地合計約12萬筆,面積約4,414公頃(約170座大安森林公園),地政機關列管中土地約72萬筆,面積約1.7萬公頃(約655座大安森林公園)。
國產署表示,該署各分署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依該法條規定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截至2022年度7月底已列標24,344宗,標脫6,025宗,標脫率約25%,標脫金額新台幣54億5,497萬餘元,存放於國庫專戶供繼承人依規定申請領回。為免新舊法過渡時期衍生法令適用爭議,該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法條後,除函請內政部釐清適用法令外,並依新法規定修正標售公告及投標須知等文件,請所屬分署通知金服公司於該法條施行後,即依新法規定辦理公告事宜。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標售公告期間及表示優先購買權期限延長,有助於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評估參與投標。國產署各分署委託金服公司標售案件均已依修正後規定公告上架,有意投標者可至國產署便民服務業務網(招標資訊-委外招標資訊)或金服公司網站查閱招標資訊。
(出處: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圖/翻攝自住展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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