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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交友軟體約砲才知對方是國中生 少女這句話讓他無罪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大生與女子約砲後才知對方是國中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男大生與女子約砲後才知對方是國中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羅姓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找到一名女網友小婷(化名),相約到摩鐵性交易,完事後才知對方竟然只有14歲(實際未滿14歲),果然挨告妨害性自主。小婷開庭時說,同學都說她看起來像18歲,法官也認為,小婷自己和同學都覺得她有超齡外表,上床前未必知道她未滿18歲,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羅姓男子就讀某大學,109年4月某日,他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婷後,對方說想賺零用錢,2人以一次1500元代價到摩鐵約砲後,付錢結束。羅男開車載小婷離開經過一所國中,小婷突然說那是她的學校,她實際上才14歲。羅男當場嚇到,載她回家後就斷絕聯絡,但已經來不及。小婷母親一周後得知,女兒竟然跟男生去摩鐵開房間,氣到報警提告妨害性自主。

羅男喊冤稱,他見到小婷時感覺跟他年紀差不多,穿著也像大學生,根本不知道她實際年齡。

小婷也跟法官說,她是在離開摩鐵後的路上才說出自己實際年齡,朋友、同學都說她像18歲,她自己也這麼覺得。

法官認為,小婷與友人都覺得她有超齡外表,讓人以為她已18歲。她外型並不瘦小、不會讓人一眼覺得她只是國中生,就算未化妝,依身型、輪廓及打扮,都很難推測羅男看到她就知道她未滿18歲。最後認為羅男沒有犯意,一、二審都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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