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9/6 10:32 發稿 | 11:12 更新不起訴理由】
▲在違停現場沒對徐巧芯開單的警察,事後遭告發貪汙圖利。(資料照/翻攝畫面)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日前在台北市信義區發生違停事件,引發是否有對現場警員施壓不開單爭議。該名台北市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徐姓警員事後不僅因為在網路上發表「想法」,被網友轉發PTT,遭記2支申誡處分,還被民眾告發涉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根據了解,違停爭議爆發沒多久,便有民眾寫信到台北地檢署檢察長信箱告發。控訴5月19日下午1點多,任職台北市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徐姓警員,在光復南路415巷內執行取締違規勤務時,發現徐巧芯的轎車違規停放在紅線上,明知應依法開單,卻涉嫌圖利徐巧芯免受交通裁罰600至1200元罰鍰,涉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嫌。
檢方偵辦期間,徐姓警員堅持否認犯行,強調徐巧芯從旁邊的餐廳走出來時,向他表示有問過警察局,類似違規狀況應先以勸導為主。因此他心想,是否真有勸導的規定。
徐員表示,他的認知,是違停車上沒有人,現場也無他人,就會直接拍照舉發。但徐巧芯馬上走出來且主動說要移車,因此認為應該先把路上違停的障礙排除,有勸導就先勸導。事後發現還是得開單,分局因此有補開1張。
檢方調查則認為,員警勤務非輕,工作種類多元,所需學習的專業技能繁雜,需仰賴大量實作經驗累積。徐員在警界任職資歷未達5年,其專業能力與實務經驗是已達毋庸先行查閱法令規範,即立即精準認事用法之程度,恐非無疑。
且徐員強調,對方以市議員身分表示有問過關於勸導的規定,讓他認為可能是真,並非無憑。加上雙方無私人交情,無圖利徐巧芯的動機、意圖,難僅以未能依法辦理交通業務的行為,推定具有圖利的主觀犯意。又無其他證據證明徐員有何其他犯行,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