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某學童因沒量體溫與交考卷遭罰抄課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社會中心/陳煥鈞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小學童因為上學時沒有量體溫、未交數學考卷以及故意學老師說話,被老師以下課時間抄課文以走樓梯10趟作為處罰,該生家長怒而提告並提起國賠。判決結果出爐,士林地院判學校國賠3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這位學童的父母主張已向學校告知孩子身體先天有問題,班導師卻以沒量體溫、不交數學考卷及學老師說話為理由,處罰下課抄課文,事後又因為罰抄課文沒有抄完被罰不能下課,而且還要罰走1至5樓的樓梯來回10趟。
他的雙親認為校方的行為已構成不當管理,但向校方申請賠償數月未果,於是提起國賠,向校方求償20萬元。
對此,校方抗辯指出,由於這位學生已多次沒有繳交作業,導師遂以引導學生發展為由要求抄課文,但他並沒有寫,主動提起下課及打掃時間分批走樓梯10趟,取代罰抄課文。學生提出行政申訴時並未提起有感到不適,也沒有證明自己因為這樣的處罰而權利受損,或權利受損和處罰間的關係,認為家長的指控並無理由。
針對校方的說法,法官認為導師處罰該學童之前,沒有先口頭糾正或通知家長協助處理就先予以處罰,讓這位學生沒有足夠休息時間,同時學生主動提出處罰方式,領有專業證照的教師第一時間應該就要認為不妥,且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上下樓梯」是所「禁止的處罰方式」,因此校方應負國賠責任賠償3萬元實屬合理,全案可上訴。
▲新北某學童家長向校方提起國賠。(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