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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擁「兵」自重!建商無視政府關切 買屋變不定時炸彈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不少預售案近期出現奇葩現象,包括交屋延遲、加價才肯交屋等。(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陳韋帆攝影)

▲不少預售案近期出現奇葩現象,包括交屋延遲、加價才肯交屋等。(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陳韋帆攝影)

近3年房市火熱,不少預售案近期卻出現奇葩現象,有建商要求消費者無條件接受延遲交屋,亦有建商要求消費者加價才肯交屋,完全無視合約精神及政府監督執法威嚴,究竟建商為何如何有恃無恐?是擁「兵」自重?令人費解!

對此,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建商會有這樣的舉動,主要原因有三個,一、工料及房價走揚;二、缺乏法律及合約精神,只想賺錢,不顧消費者權益;三、政府罰則不明確,口語警告大於實質處罰。」

一、工料及房價走揚 違約比交屋還划算

工料及房價走揚,產生的狀況,不僅讓建商利潤降低,部分建商看到房價飆升,會認為太早售出「很吃虧」,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出現了「建商要求已簽約的消費者加價購買,否則寧賠違約金,再重新售出,大賺價差的做法。」

二、缺乏法律及合約精神 罔顧消費者權益

承上題,建商寧可違約也不交屋,試想,一個建商,怎可能連基本的合約精神與法律常識都不懂?明顯就是缺乏法律及合約精神,甚至部分建商自以為受害者,便以業主身分欺壓代銷、廠商,甚至是消費者。

三、政府罰則不明確 口語警告大於實質處罰

目前針對預售屋建商違約一事,目前政府保障消費者的方式,主要依據消保法33、36、58條,最高罰鍰150萬且得按次處罰,看似厲害,實際上卻必須經過冗長時間調查,按次處罰的間隔時間也不明確,部分縣市府也經常調查後不了了知,為何這樣做?是否有約束建商的實質效益?恐怕只有執法者自己心裡知道了!

陸敬民建議政府應加強執法與行政力度,方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圖/陸敬民提供)

▲陸敬民建議政府應加強執法與行政力度,方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圖/陸敬民提供)

陸敬民說,購屋不是買菜,消費爭議有時候涉及的是一家人的生活幸福,建商的延遲交屋、違約等行為,很容易打亂消費者長期生活規劃,甚至工作、精神狀態都受到影響,建議政府在此類情事上,應主動出擊,加大執法與行政力度,受害的消費者,才不用「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獲得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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