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海派酒店再度傳出愛情詐騙事件。(圖/翻攝臉書)
台中市1名61歲蕭姓老闆,先前在海派酒店結識吳姓女子,雙方進一步展開交往,蕭男除每個月固定拿20萬元給她,還奉送房產及百萬名車;孰料,蕭男發現吳女劈腿,憤而提出分手,並提告討回1200萬元。臺中地院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吳女詐欺,因此判蕭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7年10月間,蕭男在酒店消費時認識吳女,並與對方開始交往,後來兩人因細故分手,蕭男認為吳女是愛情騙子,明明已有男友,卻謊稱自己單身,假借交往詐取錢財。
蕭男還說,2018年7月間,吳女想要1部一同出遊的車輛,遂贈送對方327多萬元的名車;隔年1月間,吳女以共組家庭、婚前同居為由,要求蕭男贈送房地產給她,想不到對方一拿到名車與房產後,居然反悔不與他結婚,遂向吳女求償1200萬元,並返還名車與房產。
吳女辯稱,雙方因互有好感而交往,當時蕭男允諾每月給付20萬元,讓她支付生活開銷,還要求她從酒店離職,並成為對方的員工,她與蕭男交往期間,並無其他男友,亦不曾表示過共組家庭,至於名車及房產部分,當時雙方正在熱戀時,對方主動贈與,她並沒有愛情詐欺蕭男。
法官認為,蕭男無法證明對方曾在交往期間劈腿,根據雙方對話紀錄內容,亦找不到吳女詐欺證據,加上2人多次到百貨消費,購買名牌包、手錶及珠寶等精品,還一同前往東京、荷蘭、港澳、新加坡及杜拜等地區旅遊,均由蕭男負擔費用,而且吳女曾說醫美要價不菲,蕭男則回以「男人最大成就就是讓他的女人在各方的滿足」等字句。
法官指出,蕭男贈與吳女財物,全因當時雙方情深意濃,欲透過送禮物來博取對方歡心,不能因為後來感情變質,片面認定吳女惡意詐欺,亦無證據顯示吳女詐欺,因此駁回蕭男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