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張姓保母與雇主發生外遇,2人還自拍性愛影片。(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1名黃姓婦人,去年僱用張姓保母照顧女兒,4個月後她從對方丈夫口中得知,丈夫竟利用接送張女之便,多次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還自拍多段性愛影片,憤而對張女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判決張女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去年5月間,黃婦找來張姓保母照顧女兒,雙方約定托育時間為2021年5月1日到2022年4月30日,去年9月間,黃婦察覺張姓丈夫與保母過從甚密,並利用Line頻繁聯絡,進而起了疑心。
去年10月9日凌晨4時許,張女丈夫查看妻子手機,赫然發現妻子與黃婦丈夫的性愛影片;同日清晨7時30分,張女丈夫利用妻子手機打給黃婦,並告知性愛影片一事,2人便約在黃婦住家,一同確認影片男女主角,進而得知從去年8月至10月間,張男與張女偷情近10次。
黃婦始知,丈夫自告奮勇接送張女,竟是暗藏色心,背著她大搞婚外情,去年她與丈夫大吵一架後離婚,並對張女提告求償80萬元;法官認為,張男允諾賠償25萬元,並與保母丈夫達成和解,認為黃婦請求80萬元過高,因此判決張女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