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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上摩鐵!新北刑警爆出軌 小三送菊花恐嚇正宮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陳女與已婚偵查佐上摩鐵性交遭判賠6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陳女與已婚偵查佐上摩鐵性交遭判賠6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1名陳姓女子,先前多次打電話到新北市某警局,進而結識已婚的王姓偵查佐,2人還私下相約到摩鐵性交;後來2人因細故鬧翻,陳女竟請計程車司機載送菊花到王男妻子茶行,並傳送「不要讓我真的出面!會死人的!」等恐嚇訊息,王妻得知後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判決陳女應賠償60萬元。

王妻主張,陳女與王男多次到摩鐵性交,遂請求精神慰撫金120萬元;陳女辯稱,她與王男短暫交往過,但不知對方已婚;至於恐嚇部分,陳女則說,雙方感情多所爭執,並非她單方面所為,王妻收到訊息及菊花後,亦不斷回傳訊息挑釁,顯然並未受到影響。

王男庭訊時證稱,先前陳女多次打電話到辦公室找他的同事,雙方才會進一步認識,而且陳女明知他已婚,仍主動約他開房間,2人確有交往並發生性行為。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陳女曾傳訊息給王妻,內容提及「他說他早對你沒感情,也想離婚,但因為3個孩子,不得不跟你撐下去」等字句,王男亦曾傳送「我回去接小孩了喔」等訊息給陳女,由此可見陳女早知對方已婚。

法官指出,陳女曾找來計程車司機,並請對方載送1束黃色菊花,送至王妻經營的茶行,再傳送「我不會這麼簡單放過他」、「有槍枝的全部掏出來!今天就是我跟王○○的事!誰插手自己認倒楣!你要跟他共存亡,隨你!」、「今天只是菊花而已,下次我扛罐頭的齁!」等恐嚇訊息。

法官認為,陳女明知王男已婚,仍與對方交往並發生性行為,還送菊花恐嚇王妻,因此判她必須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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