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不禮讓救護車,違者可開罰及吊銷駕照,台中一名貨車駕駛未禮讓救護車開罰,法官卻判免罰,裁決所吞敗還得幫付300元裁判費。(示意圖/翻攝畫面)
開車在路上一般看到救護車,若未禮讓執勤中救護車屬違規。不過台中最近一起判例,一名男子駕駛小貨車行駛在路上,後方有一輛趕著救人的救護車,不斷按喇叭鳴笛,前方的小貨車都無動於衷,小貨車駕駛因此被開罰3600並吊銷駕照。駕駛人不服打行政訴訟,法官審酌他的原因,決定撤銷警方的開罰,裁決所吞敗,還得幫小貨車駕駛支付300元裁判費。
判決書指出,呂男駕駛小貨車,於去年11月19日早上10點半行經北屯區北屯路與太原路口,因後方有救護車鳴笛示意前方的小貨車讓路,但小貨車駕駛呂男不但沒讓路,還讓救護車狂按喇叭20多秒,連其他車輛都紛紛查看,到底怎麼回事。
未禮讓救護車還擋車的行為,被民眾以行車紀錄器錄下檢舉,被台中市府警局員警認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鍰3600元,並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再考領駕駛照。
呂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表示自己是極重度聽語障人士,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因聽障關係沒聽到後方有救護車警鈴,隨後發覺立即避讓,並非故意不讓路給救護車。但警方認定,雖呂男聽力問題,無法感知緊急狀況,依法不能駕駛,就算呂男並非故意不閃避也有過失因此開罰。
呂男提起行政訴訟後,法官認為,呂男右耳平均聽力97分貝、左耳平均聽力110分貝,雙耳均有嚴重聽損,又在車內封閉空間,只能以視覺觀察周遭環境,並非故意不在第一時間讓路給救護車通過。另外,報考汽機車駕照規定為「聽覺機能障礙,經矯正後其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僅得報考機車駕駛執照及小型車駕駛執照。」呂男已在身心障礙後依法考取普通小型車駕照,是合法的駕駛人,和有沒有在路上聽到救護車警示音是兩回事,撤銷交裁處對呂男的處分,裁決所還要幫呂支付300元裁判費,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