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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母蟲亂爬!宿舍養30隻甲蟲 警被檢舉狀告7人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吳姓警員在宿舍飼養甲蟲,還讓雞母蟲四處亂爬。(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吳姓警員在宿舍飼養甲蟲,還讓雞母蟲四處亂爬。(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警局1名吳姓警員,2年前入住警政署臨沂街職務宿舍時,竟高規格飼養30多隻甲蟲,不但冷氣全天運轉,還添購溫控冰箱,導致電費倍增,甚至讓雞母蟲四處亂爬,2名室友經勸說無效後,遂透過警政信箱陳情,警政署開會決議將吳員退宿,吳員卻狀告室友、宿舍幹事、督察、後勤科長等7人涉犯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等罪,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吳員仍不死心,又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台北地院認為,犯罪嫌疑不足,駁回聲請確定。

檢警調查,2020年5月間,吳員在職務宿舍飼養甲蟲,不但影響室友居住品質,還造成室友生活困擾,甚至存在衛生疑慮,而且吳員出門上班時,房間仍開著冷氣,專用冰箱亦耗電甚鉅,導致宿舍用電過度。

蔡員、王員與他溝通未成,同年7月向管理組長反映,但組長勸說也無效,2室友自行拍照、錄影蒐證,同年11月透過警政署長信箱陳情。

前年11月25日,警政署後勤科長開會討論甲蟲事件,2名室友提出相關證據,講述吳員飼養甲蟲情形,以及對生活造成之困擾,最終認定吳員違反宿舍生活公約,遂要求他遷出職務宿舍。

吳員認為,寄給他的包裹遭偷拆,房間內亦遭偷拍,一口氣提告2名室友、江姓宿舍總幹事、黃姓督察、林姓後勤科長、楊姓警務正、吳姓警務正等7人,包含加重誹謗、強制、妨害秘密、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等罪。

2室友辯稱,他們並未打開包裹,亦未竊錄房間,而是吳員拆完包裹後放在公共區域,導致雞母蟲四處亂爬;再者,他們是在公共區域拍照,並錄下雙方溝通時的對話,藉以向後勤組反映,但吳員仍不聽勸說,他們才到署長信箱投訴;當初3人口頭約定電費均分,他們未曾要求吳員負擔一半電費。

台北地檢署認為,吳員因違反宿舍規定,才被取消住宿資格,陳情信對象為署長,並非公開信件,亦查無室友和總幹事拆信、竊錄之證據,犯罪嫌疑不足,因此予以7人不起訴處分;吳員再議亦被高檢署駁回,遂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

法官認為,檢方做出的不起訴、駁回再議等處分,本是基於事實調查程序及相關證據後的評價、認定,均無違法,亦未違背經驗、論理及證據等法則,而且詳述未構成犯罪的理由,吳員指摘無據,顯有違誤,因此駁回其聲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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