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曾姓女乘客剛上車尚未站穩,司機一個急煞,導致她跌倒癱瘓憤而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搭公車竟然搭到癱瘓!高雄市一名陳姓公車司機,於前年搭載曾姓女乘客,但未等到她入座,就碰上紅燈急踩煞車導致曾女跌倒,就醫後仍頸椎損傷、四肢無力,生活得需專人照顧,終身無法工作,憤而對司機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09年7月間,曾姓女乘客上車後,沿著走道移動尋找座位,尚未坐穩或站穩,陳姓司機駕駛的公車又突然因為眼前的交通號誌轉為紅燈緊急煞車;當時曾女正在走道盡頭末排中間,正準備屈膝坐下,整個人重心前傾俯衝倒臥在走道上,導致頸椎3、4、5、6椎間盤突出併脊髓壓迫及損傷,合併四肢無力,日常生活起居需全日專人協助,終身無法從事工作。
陳姓司機在庭上供稱,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時曾女手始終扶著扶手,是因為前面路口號誌燈已經由黃轉成紅燈才煞車,不久後有聽到聲音,看到曾女跌倒後將車子停下來,查看對方傷勢。
法官認為,陳姓司機在曾女上車後,雖見乘客有手扶扶手,但仍未就定位,而是在尋找座位移動中,實際上並未站穩,就駛離又緊急煞車,導致曾女重心不穩跌倒,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