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台南報導
▲張錫銘(右一)曾犯下多起擄人勒贖案,遭判無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惡龍」張錫銘曾犯下多起擄人勒贖案,遭判無期徒刑定讞,至今已服刑17年。自2017年起,陸續提出18次假釋都遭駁回,對此,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力挺張錫銘,並指出,矯正署18次駁回理由全部相同「都是張入監服刑理由」,而非審酌張錫銘之在監表現,確有不公。
陳惠敏指出,張錫銘5日針對第16次假釋未通過案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張錫銘自符合假釋資格陳報以來,每4個月提報1次,迄今年6月共提報18次未通過,10月正在提報第19次。陳惠敏強調,假釋制度作為檢核受刑人是否有悛悔實據,並得以復歸社會之刑事政策。
依《監獄行刑法》116條規定,「假釋審查應參酌受刑人之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畫及其他有關事項,綜合判斷其悛悔情形」,不過法務部訂定的假釋審查考基準,審查的面向分別是犯行情節、犯後表現、再犯風險三大面向,但矯正署18次駁回張錫銘的假釋申請所持理由幾乎一模一樣,完全沒有考量張錫銘在監表現。
陳惠敏說,張錫銘入監以來一直受到差別待遇,被剝奪了求學和參與技能訓練等有助於復歸社會之事宜,2008年6月報名國中遴選第二高分卻未取落選,2010年6月、2012年6月,共三度未取。無法完成和兒子一起考高中的約定。之後幾年來報名技訓蛋捲班、烘焙班、電腦班、漆器班、手工肥皂班、監外作業、生命禮儀班、木工雕刻班、行銷及印刷班、光電設備維技訓班、外役監選等等,幾乎全部都未錄取。
即便面對這樣的處境,張錫銘並未自我放棄,在監近18年以來,他的家庭支持健全,張太太身照顧撫養3個小孩長大、讀書、工作,妻子和小孩都對張錫銘很支持。每週維持固定探視,18年風雨無阻,張在監表現亦十分優秀,從未有任何違規紀錄,甚至自學完成了國中的國文、数學、社會等三科學力定考試,完全符合監獄行刑矯治處遇之目的。
陳惠敏也質疑,張錫銘在第14次提報假審會審查時,獄方曾評估「建議同意假釋」,並指出「該員在監表現正常,有多次獎勵紀錄,從其言談中可其思想已有改變,再犯風險已降低」,但在他第16次申訴假釋時,再犯風險卻又突然偏高,前後矛盾、且悖於信賴保護原則。
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表示,以1997年舊法而言,服刑10年就可以提出假釋,2005年改成25年,張錫銘適用舊法,而假釋出獄也就是要觀察他25年,這期間只要有犯錯或違反規定就要再關25年,重點是要讓他一直關在監獄?還是讓他有改過自新的人可以假釋回歸社會,做一個好榜樣?陳惠敏日前受媒體訪問時,曾坦言「矯正署跟台南監獄不請張錫銘來當教化成果代言人,實在太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