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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遭億光電子控侵權、求償3億 特力屋277字聲明:通路商非製造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針對億光告訴,特力屋強調自身為通路商,爭議不會對營運產生影響。(圖/特力屋提供)

▲針對億光告訴,特力屋強調自身為通路商,爭議不會對營運產生影響。(圖/特力屋提供)

億光電子(2493)於今(7)日向特力(2908)集團LED產品侵權控訴,特力屋發表最新聲明強調,「特力屋為通路商,不從事商品製造,包括自有品牌也是仰賴供應商提供,此次爭議,不會對特力屋營運產生任何影響。」

特力屋聲明原文如下:

特力屋為家庭用品及修繕器具之販售賣場,業務性質為商品通路,本身並不從事商品製造,貨源均仰賴供應商提供(包括自有品牌商品在內),與供應商均簽訂不侵害專利權保證,本次億光電子公司聲稱其專利受到侵害之爭議,對特力屋本身營運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特力屋一向致力保障他人合法智慧財產權,亦不願介入他人間之專利爭議,特力屋非但對億光電子之專利內容並不知悉,且供應商在交貨時,相關被指稱侵權之結構業已封裝於商品內,在不破壞商品之情況下亦無從得知其構造,因此特力屋並無任何侵害他人專利權之故意存在。特力屋將持續以謹慎之態度處理本件專利爭議,希望釐清事實同時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億光控訴特力屋侵害該司擁有的三項台灣專利,並且提出3億的求償金。(圖/記者戴玉翔攝影)

億光稍早時指控,特力屋的自有品牌及其所販賣的Toshiba、東亞等LED產品,展晟販賣之舞光LED產品,中國電器販賣之東亞LED產品,已侵害億光台灣專利TWI665406、TWI644055及TWI553264。並向特力屋請求損害賠償新台幣3億元及立即停止製造、進口、販賣該系列侵權產品。

億光表示,該些專利與LED支架封裝技術及結構相關,可提高發光裝置的生產速度及良率,且提高發光裝置導電及散熱效果,不僅可用於照明LED產品,更可涵蓋背光及車用LED等用途。

億光說,專利權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創新研發成果,並且鼓勵產業發展;針對市場上不法的侵權行為,億光將採取法律行動,絕不寬貸,以捍衛億光尊重智慧財產權之一貫立場。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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