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懷等5名台商被控在中國辦餐會、提供機票補助給有投票權的台商返台投票給韓國瑜。(圖/資料畫面)
台商林懷等5人被控接受中國官方149萬餘元人民幣(約合台幣646萬餘元),用來提供台商在總統大選時,返台投韓國瑜和國民黨的「機票補助」,涉賄選,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處3年10月、1年8月不等刑期。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林懷3年2月有期徒刑,其餘4人維持原1年8月刑期。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除林懷被撤銷改判3年2月,中華婦女聯合會副會長沈斌、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中華湖南邵陽旅台同鄉會理事長張國君、湖南衡陽台商莊垣漳4人,維持原審1年8月刑期。中國長沙台胞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佟建華則無罪。
根據檢方起訴,長沙台協會的運作、財務核銷、核心決策等,實際皆由中國湖南省長沙市台辦經濟處長黃道年所掌控。
2019年12月間,黃道年涉找來林懷等人,研議規劃以長沙台協會名義,舉行造勢活動,拉抬國民黨及韓國瑜的總統大選選情。之後決議以「湖南省臺胞返臺投票動員大會藍天再現臺灣UP」為名舉行尾牙餐會,並提供免費餐飲、住宿、抽獎活動。而參加的台商,可請領原價1560元人民幣的機票補助共1550元人民幣。
其中,長沙台協秘書處主任,中國籍人士周輝分別向長沙市台辦申請50萬元、300萬餘元人民幣經費,林懷等人則共請款149萬餘元人民幣。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林懷為使韓國瑜當選,促成國民黨取得政黨票,提供有投票權的台商機票補助。沈斌等人則將補助訊息發送到其他聯繫的社群群組,彙整名單,交給長沙台協會秘書長連絡上統整,違反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有投票權人期約賄賂罪,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