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 12/20 13:46 發稿 |16:55 更新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補充】
▲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又有人在故意混淆,已發文陸委會請求公布中方全文(圖/截自Linbay好油粉專)
台灣食品最近屢遭中國禁輸,政府日前指其它國家的註冊補件申請期限是2023年6月30日唯獨台灣被足足提早一年。但農業粉專「Linbay好油」卻於臉書指中方文件是指有用到食品原料來自日本十縣的公司要完成相關註冊,跟美、日十八項食品註冊是兩件事,質疑食藥署偷換概念。對此,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表示,細看該圖提到日本食品後是「句點」,之後的文字確實是指所有註冊產品,目前已發文陸委會,請求公布全部原文。
中國自2021 年4 月 12日發布「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要求全世界所有輸銷中國大陸的食品生產、加工、貯存企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皆須向中國海關總署申請註冊。
食藥署日前表示,中國於2022年3月9日改要求台灣以書面遞交推薦及自行註冊文件後,自行註冊文件的產品類別(如糕餅類):業者填完文件內容後,上傳檔案至食藥署輸銷平台的輸中專區,食藥署收到檔案後,確認文件齊全,就會遞件給中國。
推薦註冊文件的產品類別(如包餡麵食類):由食藥署審查業者所遞交之書面推薦註冊文件,如發現申請產品為常溫貯藏之鳳梨酥,因為不符合推薦註冊的包餡麵食定義,均會請業者改以「自行註冊」方式上傳註冊文件。
衛福部、經濟部、農委會的官方文宣,也強調包括美國、日本,其它國家的註冊補件申請期限是2023年6月30日;但唯獨唯獨台灣被足足提早一年,要求於2022年6月30日就要補件。
但農業粉專「Linbay好油」卻於臉書指中方文件是指有用到食品原料來自日本十縣的公司要完成相關註冊,跟美、日十八項食品註冊是兩件事,質疑食藥署偷換概念。並表示「他們是歧視啦,歧視日本十縣的食品,又不是歧視台灣產品」。引起廣泛討論,也被媒體報導。
對此,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表示,「這又是有人故意」,若細看原文「請你方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輸大陸食品不得含有來自日本福島、宮城、千葉、茨城、櫪木、群馬、長野、琦玉、新潟(大米除外)、東京都等十個縣(都)的原料/配料成分。」是句點。
之後才是「對已在大陸註冊的輸大陸食品企業,必須於2022年6月30日前完善有關註冊訊息,提供產品原料/調配來源地等訊息」。
吳秀梅表示,粉專截自政院宣傳品的截圖,就是中國2022年3月9日改要求台灣以書面遞交推薦及自行註冊文件的同份公文的部分內容。內文交代了很多部分,但卻故意混淆,為呈現全部脈絡,由於此文件涉及兩岸關係,目前已發文陸委會,請求公布全部原文,若獲許可,將儘快公布全文以自清。
食藥署公布詳細時間軸: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表示,最初於2021年,10月接獲中國通知,註冊十八類產品審核資料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補件。
2022年2月台灣放寬日本食品輸入政策。
2022年3月9日接獲中方通知的項目包括,食品原料來自日本十縣公司要完成註冊;18類食品的審核資料需要於2022年6月30日完成補件。
2022年3月17日食藥署曾致電中國「去年收到的2023年6月30日前需要補件是否適用?」
2022年3月30日中國回覆需要於2022年6月30日前,將已獲大陸企業註冊相關資料補全,並書面提交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