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涉國安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及重罪重刑等4類人,不能登記參選,將轉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今(20)日程序委員會出現民進黨立委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版本中發現,將選舉公報中的「學歷欄」拿掉的提案。對此,立法院國民黨團對此表示,一定反對到底。
▲民進黨立委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建議將選罷法第47條規定的「學歷」改成「前科」。(資料照)
由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蔡適應、何志偉等24人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建議將選罷法第47條規定的「學歷」改成「前科」,提案內容指出,「民主政治宜採取更開放的態度,參選人之學歷與其是否足以代表人民意志,並無一定關聯性,選舉公布實不應強制要求揭露候選人學歷,爰刪除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學歷之要求」。
提案人鍾佳濱表示,1980年代各項選舉有不同教育程度的要求,候選人必須具備同等教育程度資格,但是隨著時代的推演,不再以學歷做候選人的參選資格,因此應該將學歷欄位移除。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雖然他們支持在選舉公報加上前科欄位,但對於取代學歷欄位一事表達不認同。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德維也說,學歷是幫助選民更認識參選人的方法,目前也無要求特定學歷才能參選,將反對到底。最後在國民黨團提案要求下,該修法的提案暫緩列入23日報告事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