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苗栗報導
▲鍾東錦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痛批苗栗地檢署的作為令人失望。(圖/翻攝畫面)
苗栗縣長當選人鍾東錦宣布就職前,因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陳姓主委等人,涉嫌為鍾東錦及鍾陣營的鄉長、鄉代、村長等5名候選人進行現金賄選,苗栗地檢署20日下午突然提出選舉無效之訴,鍾東錦今(21)日上午9時30分在苗栗縣議會召開記者會強調,參選前已簽署清廉參政聯署書,苗栗地檢署的作為「令人失望」。
鍾東錦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對苗栗地檢署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感到非常遺憾且難過。鍾東錦指出,競選前已明白告訴幹部,不得涉入金錢買票,但競選期間曾有人假借民調公司的名義,打電話到苗栗鄉親家裡,只要聽到是支持鍾東錦,就開始攻擊抹黑,團隊蒐集好幾個個案、證據提交給地檢署,卻不了了之,質疑地檢署執法有偏頗,「跟我沒關係的事情,竟然說我當選無效,這是在考驗苗栗鄉親的智慧」。
鍾東錦強調,「我會勇敢面對司法,相信正義會站在理性這一邊,會贏得司法訴訟」,也指出如果是遭到誣陷,也不會坐以待斃,絕對會提起訴訟。律師在記者會中,痛批苗栗地檢署是選擇性辦案,質疑起訴書有瑕疵,強調會申請閱卷,不排除會提報監察,呼籲苗栗地檢署撤回告訴。
▲鍾東錦脫黨參選苗栗縣長順利當選,就職前因大湖鄉競總主委涉賄,遭苗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律師質疑起訴書有問題,將申請閱卷。(圖/中央社)
鍾東錦的律師發聲明指出,第一、本件地檢署自始均未對議長有任何偵查作為,意即鍾東錦未受刑事偵查或訴追,案件也無證據顯示賄選行為出自鍾東錦授意或知情或容任。第二、鍾東錦與涉賄的陳姓男子並無交情,若欲賄選,豈有尋求不熟識,亳無交情之人代為發放賄款之理;第三,所謂搭檔競選或設立聯合競選總部,一般情形係大選區候選人因與地方較無緊密接觸,而須借助地方候選人陪同宣傳,而地方候選人亦須借助大選區候選人陪同宣傳,以提高知名度,故搭檔競選通常僅是一起掃街、拜票、宣傳、造勢,藉以提升知名度或互相拉抬選情。因此,不能謂其中一候選人有賄選行為,另一候選人就一定有共同參與或知情,仍須依證據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