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北市河濱公園禁止燃放爆竹和煙火。(圖/資料照)
春節即將來臨,不少民眾會燃放爆竹或煙火增加過年氣氛,不過北市水利處提醒民眾,依照「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北市河濱公園禁止燃炮、放煙火,最高可開罰6000元。
北市水利處表示,為減少噪音及空氣污染的成效,北市河濱公園自110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以維護周邊住戶生活品質,同時保障民眾在河濱休憩的安全與舒適。
水利處河管科指出,水利處將派員加強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巡查人員將會直接取締;另外,因疫情影響,目前尚未開放烤肉、野炊,巡查人員將先行勸導驅離,未依勸導停止違規行為者會被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按違規次數及情節開罰每次新台幣1200元~6000元。
水利處表示,過去河濱公園開放時段和區域,供民眾燃放爆竹、煙火,卻造成噪音及空氣污染,且許多人違規在非開放區域燃炮,引起居民投訴。經過重新檢討,水利處報經市府核定,自110年7月1日起,北市河濱公園不分時段一律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
民眾若發現有人在河濱公園非法燃放一般爆竹、煙火,可撥打檢舉專線「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向市政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