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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鋸樹害女騎士被砸死 辯「攔不住」求情免入獄、法官1考量改判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苗栗廖姓女子騎機車遭掉落的樹幹砸中,送醫不治,封路鋸樹的男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個月,二審改判6個月。(圖/翻攝畫面)

▲苗栗廖姓女子騎機車遭掉落的樹幹砸中,送醫不治,封路鋸樹的男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個月,二審改判6個月。(圖/翻攝畫面)

苗栗縣一名吳姓男子,2020年6月13日僱工修剪住處旁的大樹,不料鋸掉的樹幹倒向馬路,剛好砸中行經該處的廖姓女騎士,導致廖女顱內出血、傷重不治。吳男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他提起上訴,辯稱已設立三角錐、做防護措施,也用雙手示意女騎士不要繼續往前,甚至以家中有2個小孩及母親要撫養為由,向法官求情,二審法官認為吳男符合自首要件,改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53歲的吳姓男子住家位於省道台13線旁,因種植的樹木枝葉繁盛,影響路旁高壓電線及用路安全,2020年6月13日雇請工人修剪,樹枝卻意外砸中路過的廖姓女騎士。吳男辯稱,他在樹前方40公尺前方放置兩個三角錐,當他看到廖女騎車經過時,有用雙手示意不要繼續往前,但被害人非但沒有停下來,為了閃避吳男阻擋還逆向騎到對向車道,不聽勸告,可見廖女有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逆向行駛等過失。

鋸樹的吳姓男子向法官辯稱,曾雙手示意女騎士不要繼續往前,女騎士不聽勸才被樹砸中,過錯不能全在他身上。(圖/翻攝畫面)

▲▼鋸樹的吳姓男子向法官辯稱,曾雙手示意女騎士不要繼續往前,女騎士不聽勸才被樹砸中,過錯不能全在他身上。(圖/翻攝畫面)

鋸樹的吳姓男子向法官辯稱,曾雙手示意女騎士不要繼續往前,女騎士不聽勸才被樹砸中,過錯不能全在他身上。(圖/翻攝畫面)

不過法官認為,吳姓男子鋸樹時,並未向主管機關公路總局苗栗工務段申請封閉車道施工,也沒有依規定設置「前置警示區段」等警告標示,僅放置兩個交通錐,且只有吳男一人在車道上,以手勢指揮示意該路段不能通行,明顯有過失,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

吳男上訴到二審,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在清潔隊工作,育有2個小孩仍在就學,還有老母親要撫養,若入獄服刑則無法工作,家中經濟將受到衝擊,事後他提出250萬元賠償金,盡力與家屬和解,希望法官判刑6個月以下並緩刑。

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吳男案發立即請父親打電話報警,並主動承認自己是行為人,符合自首要件,改判吳男6月刑徒、得易科罰金。由於吳男尚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合議庭未諭知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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