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國民法官制度元旦正式上路,台中黃姓業務員殺人案偵結5日移審,成為全台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圖/翻攝畫面)
「國民法官」制度今年元旦正式上路,各界關注全台地方法院誰會搶下頭香,台中地檢署4日偵結黃姓業務員殺人案,因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今(5)日移審台中地方法院審理,透過電腦抽籤分案,成為全台「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
回顧這起案件,22歲的黃姓男子與施姓男子,在某直銷商擔任業務,兩人為上、下線關係,雙方因業績分配獎金、債務問題爆發爭執,黃男去年10月20日晚間9點30分左右到施男住家理論,一氣之下失控持刀朝施男猛刺數十下,施男被刺傷胸口、脖子,因傷重身亡。
黃男犯案後情緒不穩,打電話報案自首,警方到場查扣作案用的水果刀,檢方相驗後,向法案聲請羈押獲准,經偵查2個多月,4日依殺人罪嫌起訴,5日移審台中地方法院。
▲擔任直銷業務員的黃男與施姓同事因業績獎金起爭執,憤而持刀猛刺施男傷重死亡。(圖/翻攝畫面)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黃姓業務員殺人案移審後,將先以電腦分案方式,由刑二至刑八庭共七位庭長抽籤,抽中的庭長擔任受命法官,另兩名庭員為陪席法官,中籤庭長的下一庭,負責開移審後的接押庭或延押庭。
不同以往的是,根據國民法官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起訴書不得記載使法院就案件產生預斷之虞之內容。因此,台中地檢偵結此殺人案起訴書,僅能以條列事項記載客觀事實,不能附上被告前科素行、檢方求刑理由等,就連卷宗、證物也不能在移審時一併送法院,需等到審理期間,由公訴檢察官蒞庭時提出,以確保國民法官事前不會產生「預斷」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