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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老董晚景淒涼!分產後遭媳婦家暴再「一招」奪回 法官說話了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鋼廠老董偽鈔造文書拿回財產,法官認為他事出有因,判定他免罰。(示意圖/翻攝畫面)

▲鋼廠老董偽鈔造文書拿回財產,法官認為他事出有因,判定他免罰。(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一間鋼鐵廠游姓老董已經90多歲,之前進行財產分配時將股分配給2個兒子,沒想到大兒子竟然先走一步,但長媳偏偏長期家暴他,一氣之下利用假資料收回長媳手中的股份,案經地院審理後,法官考量到游姓老董年事已高,且公司為他自行創辦經營,雖已涉犯偽造造文書,但考量到年事已高因此免除其刑。

判決指出,游男在1966年創業,當時為某機車品牌代工廠,資本額已有3000萬元,後來在1986年成立工業公司,資本額2000萬,兩間公司的都是游男出任董座,直到後來提早進行財產規劃後,分別將1000股的股份轉讓給大兒子及小兒子,兩人拿到的股份金價值1000萬,沒想到大兒子因故身亡,股份由長媳及長孫繼承,2018年涉嫌持假資料,將長媳手中鋼鐵廠的700股股份及工業公司440股轉讓到自己名下,後來長媳及長孫發現到股份不見,氣得對游男提告偽造文書。

案經法院審理後,游男供稱公司一切都是他創立,但長媳和長孫都沒出過半毛錢,當初也是借名登記到2人名下,當年兒子過世後,自己就被媳婦長期家暴,因此決定將財產拿回來,自己對財產有處分的權利,否認犯法,但法官傳喚家人時,確認游男為生前預做規劃,不是借名登記,但考量到游男年事已高,且辛勞一生,晚年非但不能享福還要和晚輩對簿公堂,極其痛苦,對於刑罰應該不能忍受。

法官認為,游姓老董雖犯罪但事出有因,而且動機及主觀惡性低,手段也不算極惡,因此就算減輕刑罰還是太重,為了避免無意義的刑罰極耗費國家資源與違反國民法感情,因此免除其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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