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國小男師遭控性侵女童一審重判,8年後獲判無罪確定。(圖/翻攝pixabay)
南投某國小黃姓老師10年前遭控性侵小四女童到高一,更遭周刊報導揭露「性侵513次」,媒體還公布他全名。黃男一審遭判10罪共12年徒刑,一路上訴到2年前更二審才全數無罪定讞。黃男就自己遭羈押21日聲請刑事補償,法院審結補償10萬5千元。全案可提覆審。
回到事發當時,在南投某國小任職的黃姓男老師遭指控,88年至90年間利用任教4年級的女學生,課後會到他在外開設的補習班上課。黃男趁機對女童多次摸胸、拉到廁所用生殖器磨蹭猥褻或逼口交,直到女童讀高一時,還載她去汽車旅館多次硬上。少女101年時因為還被黃師騷擾,才向交往中的男友供出,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提告。
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為人師表卻違反人倫性侵學生,造成教師工作負面觀感、學生家長集體焦慮,104年依加重強制性交、猥褻等10罪,判黃共12年。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後,黃一改之前全部否認,辯稱自己在少女成年後有和她性交多次,但都屬於「性交易」,另未成年期間沒有朝她性侵、猥褻。
二審認為,少女當時已年滿16歲,黃也只有擔任她的國小老師,已無任何權勢或機會可掌控她,加上少女也多次主動聯絡黃,最後撤銷加重強制性交等7罪,其餘3罪駁回,應執行9年。投檢對此未再上訴,黃男則再上訴最高院後,2度撤銷發回。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時,針對黃男被訴猥褻、性侵女童部分審理。經比對女子陳述遇害時間、次數多有瑕疵,且只有女童爸爸及後來男友的證詞,缺乏其他可補強證據,110年11月改判黃男無罪確定。
官司纏訟8年多終於獲得無罪的黃男,向台中高分院提起聲請刑事補償之訴,他表示,自己從102年10月1日被南投地院裁定收押禁見,直到同月21日,才以50萬元交保釋放,共遭羈押21日,請求刑事補償,以1日5000元計算。
法官認為,黃男經更二審判無罪確定,偵審期間始終否認,並無意圖招致犯罪嫌疑誤導偵審行為,認定聲請國家補償有依據。考量黃當年被羈押時41歲,擔任南投某國小教務主任,羈押造成他內心打擊,也對名譽、信用等人格損害嚴重,認為每日補償5000元為適當,最後補償他10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