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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被載回家只穿內褲父怒告性侵 他辯「讓她好睡一點」下場出爐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載女友回家,女友父親卻發現女兒裙子遭脫下,怒告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載女友回家,女友父親卻發現女兒裙子遭脫下,怒告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楊姓男子開車載女友返家,將她的裙子脫至腳踝處,遭女友及女友父親指控,趁她服用安眠藥熟睡時意圖性侵。楊男辯稱脫裙只是為了「讓女友好睡一點」,法官審結認為,父女證詞前後有不一狀況,檢察官舉證不足,楊男辯詞尚屬合理,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10年4月7日凌晨2點左右,楊姓男子開車載女友回住處時,見女友服用安眠藥熟睡,將她裙子脫下到腳踝處,到她家後被她父親發現,認為楊男意圖性侵,憤而提告。

楊男先辯稱,他原本有意要與女友發生性關係,停在台中市中華路附近的停車格,因有人要搭車所以作罷。事後又改口說,他脫下女友裙子是為了讓女友好睡、舒服一點,沒有要與女友發生性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子與父親對案發經過的證詞尚屬一致,但對於當天案發過程,是否是女子與其父親、楊男,一起發現女子下半身僅穿內褲,以及父女二人一同質問楊男的情節,證述內容有重大歧異。2人證詞只能證明女子僅穿著內褲,但無法證明楊男是否有性侵意圖。

法官認為,全案只有被害人與其父親證述,證詞有瑕疵,檢方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支持,楊男涉嫌乘機性交事證不足,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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