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歌壇大姊大陳盈潔被判刑3年2月,若定讞,就一定得入獄。(圖/資料畫面)
藝人陳盈潔被控以妹妹陳郁心的名義偽簽本票,向邱姓友人借款280萬元,被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3年2月。二審高等法院改判無罪,不過更一審改判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6個月內須返還邱男3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院又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15日宣判,改判陳盈潔3年2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陳盈潔被控向邱姓友人商借200萬元,後再追加到280萬,邱男希望能有人共同作保,陳盈潔便與姐姐陳乃嘉討論,決定以妹妹陳郁心的名義在本票上簽字,因此挨告。
案件訴訟期間,陳乃嘉作證時表示,是邱男希望在本票上簽陳郁心的名字,她才決定自己簽「陳郁心」,扛下法律責任。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陳乃嘉1年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陳盈潔則因教唆偽造本票罪,判刑3年2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陳盈潔無罪。
不過高院更一審認為,陳盈潔對於實際借了多少錢根本交代不清,怎麼可能連自己借了多少都不記得。檢方則認為,邱男若不出借,受影響最大的就是陳盈潔,又因向陳乃嘉訴苦,陳乃嘉才會答應幫忙。改判陳盈潔1年8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6個月內須返還邱男30萬元。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犯罪得部分沒有說清楚,再次撤銷發回。
高院更二審開庭時,法官問陳盈潔本票上的簽名究竟是誰簽的,陳盈潔一會說不確定是否是自己簽的,一會說是她簽的,最後又改口不是她。更二審15日宣判,撤銷一審判決,維持一審刑度3年2月。全案若定讞,陳盈潔恐將面臨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