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玉翔/台北報導
▲國稅局提醒,拋棄繼承前最好三思,以免多繳遺產稅。(圖/記者戴玉翔攝影)
欲拋棄遺產繼承要注意!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受其扶養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等親屬,均享有遺產及贈與稅法扣除額,但拋棄繼承權者,依規定不得扣除,拋棄繼承前最好三思,以免多繳遺產稅。
該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2023年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493萬元、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加扣扣除額618萬元、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每人50萬元及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實務上常有繼承人間為達成特定目的或基於理財規劃,協議遺產由部分繼承人繼承,未繼承遺產者,則辦理拋棄繼承,如此一來即不得扣除拋棄繼承親屬之親屬扣除額。
國稅局舉例說明,某甲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112年1月1日死亡時遺有配偶乙及成年兒子丙2人,遺產總額為20,000,000元,依不同情況計算遺產稅額如下:
(一)全體繼承人皆繼承:
遺產總額為20,000,000元-免稅額13,330,000元-配偶扣除額4,9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0,000元-喪葬費扣除額1,230,000元=遺產淨額10,000元。
遺產淨額10,000元*稅率10%=應納遺產稅額1,000元。
(二)配偶乙拋棄繼承由兒子丙單獨繼承:
遺產總額為20,000,000元-免稅額13,330,000元-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0,000元-喪葬費扣除額1,230,000元=遺產淨額4,940,000元。
遺產淨額4,940,000元*稅率10%=應納遺產稅額494,000元。
依上述分析,本案配偶拋棄繼承須多繳493,000元遺產稅。國稅局提醒,繼承人於拋棄繼承前可考慮透過協議方式,將被繼承人所遺之財產進行分配,除可達成遺產分配,亦可適用親屬扣除額,減輕租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