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受刑人陳述自身狀況後,屏東分署決定撤扣讓他辦理母喪。(圖/屏東分署提供)
屏東一名受刑人因高達3萬元的罰單無法繳納,案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後,其每個月在獄中賺取的作業金及保管必須依法扣押,但受刑人的適逢母喪急需現金,又家中只剩他一名子女相依為命,受刑人因此遞交陳述書,最終獲得撤扣,該名受刑人也得以盡最後一次的孝道。
據了解,該名受刑人因多項交通違規案件已累計3萬多元的罰單並未繳納,監理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後,調查該男身分才發現到他正因案服刑,因此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該男在服刑的作業所得2萬元,不過當所方準備拿走解交款項時,受刑人向屏東分署遞交陳述書,表示家母病故,僅有他一人可為母親辦理喪事,希望能暫緩扣押讓她處理喪事,日後再行繳納。
屏東分署說,受刑人的陳述書表達對亡母的心意,經徹查家庭狀況後證明受刑人的確沒有其他手足可協助喪事,經查訪其親戚後,也了解到該男的確經濟狀況不佳,後續再度向屏監覆核時,該男已回家奔喪,分署也緊接著將他的款項扣押先撤銷,讓男子可以盡孝道;此外,這起案件的審酌狀況特殊,在執行公權力的同時也希望發揮公義同理心。
此外,受刑人在獄中所得雖會因執行命令進行充抵欠款,但考量到受刑人也有購買日用品的需求,執行命令中仍會通知所方酌留6000元,但屏東分署仍強調,執行命令扣押款項的案件並不因義務人入監而不執行,若名下有不動產或其他財產,仍會執行相關程序,落實公法債權的實現並貫徹法秩序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