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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質疑《全動法》公告僅14天違法!國防部深夜反擊:符合規定

政治中心/施郁韻報導

國防部7日晚間發布聲明,強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預告期符合規定。(圖/記者邱榮吉攝)

▲國防部7日晚間發布聲明,強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預告期符合規定。(圖/記者邱榮吉攝)

國防部日前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議題,引發外界爭議,行政院長陳建仁日前表示,修法預告14天後,將請國防部下架,等各界意見整合後才會提出。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卻認為此舉違反法規命令,將預告期從60天縮短為14天,對此,國防部7日晚間發布聲明,強調「符合規定且屬常見法制作業」,並無違法。

林為洲昨日指控國防部預告的《全動法》縮短公告天數為14日,理由是「為完備動員緊急應變機制,保障人民權益及維護國家安全」,痛批違反法規命令,並質疑國防部是否了解法規命令,依法行政有那麼難嗎?要求撤回預公告並至少滿足60天預告期。

對此,國防部昨日晚間澄清,依民國105年行政院函釋,法律草案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者「得免公告」,因此國防部全動法修正草案是屬「法律」草案公告,非「法規命令」,且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

國防部指出,為了蒐整各界意見,訂定公告期間為14日,符合規定且屬常見法制作業。
針對行政院秘書長函,國防部解釋,該性質為「行政函釋」、並非「法規命令」,是行政院為統一規範各機關法制作業所頒,因此《全動法》修正草案的預告不會違反法規命令。

國防部重申,全動法預告期滿後,仍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參考重要國家動員相關法規、審慎研修,以獲取共識,並無期滿後「撤回預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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