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鄭文在說,避免發生遺產糾紛,長輩應先立好遺囑,防範未然。(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台灣步入高齡社會,遺產繼承問題也越來越多!有遺產擺渡人之稱的地政士又怎麼看這件事?正業地政士事務所鄭文在表示,「在利益面前,親情吹彈可破,應奉勸長輩們不要執著於傳統忌談生死,趁早將遺產規劃做好,才能避免後人爭產,醜態百出!」
鄭文在表示,長輩若想在身後,遺產依照自己意願分配繼承,應趁早立好遺囑,並且專業律師或公證人進行公證,只有在法律面前,才有實質的約束力,只靠口語告知,恐怕後輩不見得會這樣聽話。
對於繼承人來說呢?如果已經面臨爭產糾紛,該如何自處?鄭文在說,當繼承發生時,必須先做兩件事如下:
一、了解有多少遺產可繼承
想知道前人留下多少遺產,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清冊」即可得知,須檢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是除戶謄本,向國稅局申請相關財產清冊及其保險、負債等相關資料,確認是否參與繼承或是拋棄繼承權。
二、確認有多少繼承人
透過戶籍謄本,確認是否有繼承權的存在,很多非婚生子女、出養子女、夭折的子女、無子嗣的子女,就是判斷有無繼承權的依據。
鄭文在說,實務經驗上,取得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相對簡單,部分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就不容易取得了,因為繼承權關係,牽涉到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戶政事務所不會隨便發放給其他「兄弟姊妹」。
他進一步指出,若想要取得「兄弟姊妹」的戶籍謄本,則必須舉證有牽涉到「繼承權」,所以申請文件必須檢附被繼承人國稅局核發的財產清冊、繼承標的物文件等。
鄭文在說,遺產糾紛中,經常看到許多兄弟姊妹在爭吵時刀刀見骨,事實上,長輩若有事先立好遺囑,就可預防一切;若無遺囑可供參考,卻又紛爭不休,其實搞清楚有多少繼承人後,後續就讓法院判決即可,人情是非對錯,只有當事人心中自知,多言無益,又何必爭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