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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防疫險」掰!不在法定傳染病範疇 產險公會:3/20後輕症不賠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最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調整」。(圖/指揮中心提供)

▲最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調整」。(圖/指揮中心提供)

新冠輕症防疫保單確定不賠了!產險公會今(10)日開會後決定,新冠肺炎(COVID-19)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確定病例,不在「法定傳染病」的範疇,因此自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保險公司可依約不予理賠。

產險公會下午發出新聞資訊表示,因應112.3.10指揮中心發布之輕症不通報,並將修正Covid-19病例定義,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研議後,建議如下:

按防疫保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因指揮中心已於今(10)日對外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於3/20調整,於臨床條件中載明「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且須符合檢驗條件後,始為確定病例。

產險公會表示,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是以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確定病例,而不屬法定傳染病之範疇,爰自112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前述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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