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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案」侯友宜等3人不起訴!恩爸批新北市府消極:將聲請再議

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侯友宜等3人涉過失致死,獲不起訴,恩恩爸將聲請再議。(圖/資料畫面)

▲侯友宜等3人涉過失致死,獲不起訴,恩恩爸將聲請再議。(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中和男童「恩恩」確診新冠肺炎(COVID-19)過世,新北市長侯友宜、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等人被訴過失致死等罪,新北地檢署24日偵查終結,皆給予不起訴處分。對此,恩恩爸1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為查明真相,他決定委請律師向新北地檢署聲請再議。

恩恩爸曾向媒體表示,他從頭到尾都只是想要找出制定錯誤政策,該為疏失負責的決策者,接下來才是他奮戰的戰場,法院也將在3月底開庭。不過檢方認為,過失致死罪部分,侯友宜、黃德清等人並非第一線值勤人員,也無證據證明侯友宜、黃德清、黃潤秋事先參與作業流程規劃或設計。

至於相關政策或法令之訂定、送醫流程之規劃、人力或物力之配置等,縱使有不夠周延或全面之處,亦應屬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問題。亦無法認定該些制度之設計或送醫延誤,與死亡間有刑法上相當因果關係,因此難認侯友宜等人應負過失致死刑責。

恩恩爸的委任律師王妙華表示,檢方在偵查程序中,均以「證人」身分傳喚恩恩爸。然而,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無權委請律師陪同出庭,只能在面對檢方訊問時,被動回答檢方之提問,導致恩恩爸因此毫無機會委請律師向檢方完整陳述其法律上主張。

王妙華強調,雖然恩恩爸並非本案的初始告訴人,但是在檢方於2月10日當庭將恩恩爸列為告訴人後,恩恩爸依法即有權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然而,檢方在將恩恩爸列為告訴人後便逕自結案,並未給予恩恩爸委任代理人的機會,違法剝奪恩恩爸的訴訟程序利益。因此,恩恩爸迫於刑事程序之規定,必須聲請再議,否則便無機會在刑事程序上提出主張。

恩恩爸痛批新北市政府消極態度。(圖/翻攝畫面)

▲恩恩爸痛批新北市政府消極態度。(圖/翻攝畫面)

而恩恩爸則表示,不起訴處分書以分層負責為由,認定本案被告均非第一線執勤人員,使新北市府相關局處首長皆得予以卸責,他對此感到十分失望。並強調,監察院先前公布的調查報告,已經明確認定新北市府具有重大疏失,然而新北市府至今卻從未承認錯誤,消極態度令人心寒。

恩恩爸也說,他決定聲請刑事再議,希望透過刑事偵查程序,與正在進行中的國賠訴訟併進,將恩恩案被隱藏的真相公諸於世。他並呼籲新北市府不要再閃躲卸責,並承擔其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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