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秉家、賴建志/新北報導
擋公車的代價就是罰一萬!去年11月,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在三峽三樹路,因為趕上班在半路攔公車,但因為公車已駛離站牌,,依規定不能停車;沒想到劉姓男子竟然抓狂,擋在公車前面和司機吵架,僵持20多分鐘,最後被警方逮捕,遭檢方依強制罪、給予緩起訴處分,但還是要付給國庫一萬元。
▲劉姓男子與公車司機大吵。
劉姓男子在公車上怒氣沖沖,對著司機破口大罵,也不管車上還有乘客和警察, 就是不下車,而在這稍早前,他還擋在公車前一動也不動,就是不肯走。事發於去年11月,住在新北市三峽的劉姓男子要搭916公車到台北上班,但公車已經過站,下一班還要等20分鐘,沒想到他怕來不及,竟然跑到路上擋公車。
目擊民眾:「公車過來然後超過站了,然後超過要攔它,可能是這樣。」公車按照規定不能停,男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強制罪,遭到警方逮捕。
▲劉姓男子半路擋公車。
律師王志超:「以強暴或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人行使權利,這個是強制罪。」劉姓男子因此吃上妨害交通罰單,但因為坦承犯行,檢方念在他初犯,給予緩起訴處分,但還是要付給國庫一萬元。一時衝動擋公車,若發生意外、危及乘客,恐怕不是這點錢就能善了。
▲劉姓男子半路擋公車,吃上強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