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議員選舉,候選人林素真雖落選,卻因為同選區的市議員當選無效,「落選頭」的林素真遞補上去,並到台中市議會宣誓就職。但因林素真涉及的賄選案一審已經判刑,行政院將會發函到市議會,要求林素真停止行使議員職權。
▲落選市議員的林素真雖遞補上去,卻涉入賄選案。(圖/翻攝自林素真臉書)
台中市市議員當選人楊永昌,在2014年底選舉期間因為向親友買票,上個月月初被判當選無效,因此由同一選區、第二高票但落選的林素真遞補上位。
今(2)日林素真到台中市議會宣誓就職,不過林素真同樣因為賄選被判刑,一審判4年、褫奪公權3年,目前上訴二審,台中地檢署上月也向台中地院提出林素真當選無效之訴,根據《聯合報》報導,台中地院庭長莊深淵表示,收到此案後會交由民事庭選舉法庭受理,預計6個月內審結。
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117條,經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依前項停止職務或職權之人員,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
根據報導所述,林素真表示,議會通知她來就職,因此她來行使她的權利,法律的問題則交給律師。而行政院解釋,林素真即便上任也不能參與開會或質詢,更不可領取出席費與車馬費,市議會方面則是會等候行政院函文送達再執行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