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蔣季容報導
▲超商女店員上班期間偷喝自家冰美式。(示意圖/資料照)
台東一名超商女店員,去年6月在上班期間利用店裡的咖啡機,製作一杯45元的大杯冰美式自己吞下肚,又拿了一包15元的冰塊,店長發現後氣得提告女店員業務侵占。台東地院審判後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受法治教育3場。
判決書指出,呂姓女子去年6月24日擔任台東某超商店員時,利用職務之便製作一杯45元的大杯冰美式,未付錢即自行飲用,又取用店內一包15元的冰塊,加起來價值60元。店長查看監視器後向呂女提告業務侵占罪。
台東地院認為,呂女將上述物品侵占入己,不僅侵害他人之財產權,並已影響社會秩序,所為實有不該。不過考量呂女並無前科,加上美式及冰塊價值僅60元,實屬輕微。因此用最輕罪責判刑,判處呂女6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並從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參加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