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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後方壓斑馬線通過遭罰!女駕駛喊冤「心好痛」警方:非取締不禮讓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原PO開車行經路口從行人後方通過,前面還有3輛機車也通行。(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

▲原PO開車行經路口從行人後方通過,前面還有3輛機車也通行。(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

5月1日起交通大執法,其中「路口不停讓行人」也是取締重點之一。一名女駕駛日前行經新竹縣新豐鄉,從巷子右轉至馬路時,見行人行走斑馬線至中央分隔島後,才從後方通過,但卻遭卻遭警方攔下取締,讓她大感不公。畫面曝光後引來網友熱議,認為「看不出問題」,而警方也做出回應。

原PO在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放上3段影片,1日上午11時許,她開車從道化街右轉新興路時,前方剛好有行人在過馬路,當時已有3輛機車從3名行人後方通過,原PO也跟著順勢通行,但沒想到接著就被員警攔下,以「未禮讓行人」違反交通規則開單,她查了法規後罰款是1200元至6000元,雖然還不知道實際金額,但想到之後要繳罰款就心痛,讓她提問「行人過去後一樣要隔3公尺才能通過嗎?」

原PO從行人後方通過遭警方攔查開單,心中滿滿疑問。(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

▲原PO從行人後方通過遭警方攔查開單,心中滿滿疑問。(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

畫面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行人都過了,為何被取締」、「我可以看一下紅單怎麼開嗎?都已經讓行人先通過了這樣也可以開單?」「以前是行人地獄,現在是車子冤獄」、「可以申訴了 可於行人後方通過是沒有問題的」、「完全是警察的自由心證」。

對此,新湖分局副分局長林瑞枋解釋,該案是因女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減速慢行,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攔停舉發,並非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48條第2項之規定「車輛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舉發。

但是經檢視影像,該車輛通過行人穿越道前已注意往來人車,且於行人通行後才行經行人穿越道,故舉發尚有疑義。將主動予以撤銷本件罰單,並加強員警執法教育訓練,避免影響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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