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從事傳播工作的女子受洪姓男子邀約到夜店玩樂,對方竟趁女子喝醉意識不清,帶到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趁人之危佔便宜,最後往往會付出更慘痛的代價。台中洪姓男子今年1月底在夜店,找來從事傳播工作的女子同樂,卻趁對方酒醉意識不清時,把人帶到旅館性侵得逞,事後洪姓男子賠償80萬元與女子和解,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洪姓男子學歷為碩士畢業,卻不知尊重異性,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還要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書中提到,洪姓男子今年1月30日凌晨,到台中一間夜店聚會,找來傳播妹一起飲酒玩樂,4小時後,發現女子因喝醉開始語無倫次、意識模糊,竟心懷不軌,搭乘計程車把女子帶到旅館,猥褻性侵得逞。隨後同事發現女子失聯,透過友人撥打手機,發現竟是一名陌生男子接聽,察覺事情不對勁,立即報警、追蹤女子的手機定位,清晨5點40分前往旅館找人,當場逮捕洪姓男子。
根據《ET Today新聞雲》報導,事後洪男賠償女子80萬元和解,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洪男為滿足個人慾望,性侵酒醉的女子,學歷念到碩士畢業,卻不知尊重異性及人性基本尊嚴,惡性非輕,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也與女子達成和解,可見尚有彌補過錯的態度,加上無任何前科,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外還要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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