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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TDR被判刑!怒控遭金管會欺騙 資產管理公司老闆告官員偽造文書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鄒官羽委任律師楊舜麟赴北檢具狀對金管會提告。(圖/記者楊佩琪攝)

▲鄒官羽委任律師楊舜麟赴北檢具狀對金管會提告。(圖/記者楊佩琪攝)

采陞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鄒官羽,因被控違法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被判刑3年2月確定,現已執行完畢。但鄒男認為,就連時任財政部證管會科員的知名郭土木教授都在高等法院做證時指出,財政部公告900號函時,並未將TDR核定為有價證券,但金管會卻稱有,根本自己也被金管會騙了,因此決定委由律師,赴台北地檢署對金管會提告涉犯偽造文書等罪。

鄒官羽的委任律師楊舜麟表示,鄒官羽因於2011年間買賣新傳媒TDR,不但賠錢還被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罪名起訴,就是因為當時金管會認為,財政部900號公告已經核定TDR的見解。

但不少學者專家挖掘1978年背景資料、立法文書,發現當時的900號函,並未將TDR核定為有價證券。知名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也是時任財政部證管會承辦科員的郭土木,也在於高等法院作證的時候,就表示當時在發900號函的時,根本沒有要將TDR核定為有價證券的意思,而且當時台灣也沒有TDR存託憑證這樣的東西。

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函詢金管會得到的回函卻是「財政部爰依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1項授權發布財政部76年9月12日(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公告「外國之股票、公司債、政府債券、受益憑證及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有價證券,凡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買賣或從事上開有價證券之投資服務,均應受我國證券管理法令之規範。」

楊舜麟強調,既然連郭土木教授都反駁金管會的說法,且台灣第一檔TDR於1998年發行,財政部900號函怎可能遇見11年後的金融商品,金管會的舉動,顯然已經涉嫌違反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公務員行使不實公文書罪,導致一票投資人,包括鄒官羽,因為投資TDR而被判刑,已經嚴重侵害人權及造成冤獄,因此決定對金管會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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