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林女先當媽媽的房貸借款人,再向媽媽購屋,因疏忽稅法邏輯,險被課徵贈與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跟媽媽買房子竟險被課徵「贈與稅」!年約60歲的林媽媽,將名下房子賣給女兒(林女),不料,由於近年林媽媽將房子增貸,以女兒之名借款,竟險被國稅局課徵「贈與稅」。地政士表示,「台灣稅法千萬條,而稅法與實際情況難免有衝突之處,所幸只要解釋清楚,事情就能解決。」
林媽媽的房子,繳交房貸多年,近年看到房價上漲,想要增貸100萬作為養老、生活開銷之用,於是向銀行進行增貸,無奈的是,她年事已高,銀行判定債償能力不足,要求女兒做為借款人,向女兒開口,「可以請妳幫媽媽當借款人嗎?」
女兒聽聞後,當下立刻答應,近期,林媽媽希望將房子賣給女兒,自己還是能繼續住在裡面,女兒希望媽媽能安心養老,請銀行估價後,決定以2成自備款、8成房貸方式進行買賣過戶。
照理說,既然是房屋買賣,就不該有贈與問題,無奈的是,女兒竟然收到了國稅局「繳納贈與稅」通知。一查之下,才發現是當初媽媽增貸時的「借款人」,填寫「女兒姓名」,造成此誤會。
協辦的地政士正業地政士事務所鄭文在說明,「當初媽媽的房子本就約有400萬貸款未清,增貸100萬元時,將借款人登記為女兒;事後女兒以貸款向媽媽購屋,房屋重新貸款。帳面上,變成女兒收到媽媽的房屋,再借款幫自己還清500萬,也難怪會造成誤會。」
鄭文在進一步指出,類似林媽媽的情況,應該不是個案,後來補上當初銀行匯款金流,以及女兒購買金流,向國稅局一一解釋清楚後,自然免除了該筆贈與稅。
他提醒,民眾若有不動產質借等相關問題,除了詢問貸款業務外,建議也要詢問專業的地政士,畢竟術業有專攻,當初林媽媽女兒會被課徵贈與稅,對於銀行來說也是始料未及,透過專業地政士建議,就可以省去不少不必要產生的誤會與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