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劭/新北報導
▲男子稱夫妻9年沒行房因此訴求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男子不滿妻子以「照顧小孩很累」等理由拒絕行房,且夫妻已有9年沒有性行為,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其妻則反控丈夫外遇2名女子,但她為了家庭圓滿,不同意也沒有意願離婚,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男子的可歸責程度較大,裁定駁回離婚訴求。可上訴。
據判決指出,男子2012年結婚後與妻育有1女,男子稱妻子產女後,他想要與妻子行房,卻被以「照顧小孩很累」、「會吵到小孩睡覺」等理由拒絕,夫妻已有9年沒有性行為,嚴重影響雙方感情基礎,難以繼續維繫與修復,因此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其妻則表示,並非不願意與丈夫行房,只是當時剛生產完,但之後竟被誤會成不願意,丈夫甚至曾說再也不會與她行房,這才是9年無性生活的主因,且女兒3歲時,丈夫曾坦承與女同事有外遇、交往,她因此帶著女兒回娘家住,後來是孩子要就學才搬回來。
其妻還說,去年(2022)丈夫又與1名女網友關係曖昧,她為了家庭圓滿,不同意也沒有意願離婚,丈夫則稱,因妻子產後拒絕行房,所以確實曾說出「再也不會碰妳了」等話,後來就分房睡,彼此也沒有話講;去年確實認識1名育有2名小孩的單親媽媽,但2人不算交往。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男子與妻子因為性生活發生爭執,他卻未積極修補雙方關係,還發生婚外情,致婚姻產生破綻,顯然是男方的可歸責程度較大,依《民法》,責任較重的一方不得向責任較輕的一方訴請離婚,裁定駁回男子訴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