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一個多月就是5月報稅季,國稅局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時,除個人免稅額外,還可列報受撫養親屬的免稅額。但若虛列扶養親屬,除了要求補稅外,還會處以罰鍰。
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時,除可減除本人免稅額新台幣8萬5000元外,還可列報減除配偶、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以及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就學、身心殘障或無謀生能力的子女與兄弟姐妹,且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其他親屬與家屬免稅額。
▲圖/資料照
此外,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提高為12萬7500元。
但國稅局官員指出,常有納稅義務人搞不清楚規定,或是為了增加免稅額度,虛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主要可分為3大類,其一是納稅義務人所得年度中與配偶並無婚姻關係,卻將配偶欄資料填入列報免稅額;其次是扶養親屬於所得年度前已死亡,卻仍列報扶養該親屬的免稅額。
最後一類樣態,是扶養親屬與申報人實際上並無親屬、家屬關係,或屬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卻仍列報為申報人的子女、兄弟姐妹。這些都不符合所得稅法規定。
國稅局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列報的受撫養親屬免稅額,若不符所得稅法規定,將不予認列。倘若涉及身分不實、有虛列情事,除要求補稅外,還將處以所漏稅額1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