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就要報稅了,會計師教你「利用所得計算差異、增列扶養親屬,以及善用列舉扣除額」3招,讓你的荷包少失點血,多留些辛苦錢。
會計師表示,所謂利用所得計算差異,指的是目前稅法針對租賃、房屋買賣以及證券交易的所得,採「設算申報」與「核實申報」雙軌制。民眾可兼用兩種方式計算所得額,再從中選擇所得額較低的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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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民眾去年出租房屋,租賃收入為新台幣10萬元,但當年繳了3千元房屋稅、1千元地價稅,且該房還有房貸利息1萬元、房子年度折舊費為8萬元。若採核實申報,上述稅費皆可列為費用減除,等於租賃所得只有6千元(10萬元-3千元-1千元-1萬元-8萬元=6千元)。
但若按財政部頒標準,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則租賃所得則是5.7萬元(10萬元x(1-43%)=5.7萬元),這時採用核實申報就比較有利。不過會計師表示,若採核實申報,民眾須檢附買房私契、發票、房屋權狀、貸款證明與稅單等證明文件。
其次是增列扶養親屬,會計師指出,現行規定每人有8.5萬元的免稅額,因此多扶養一位親屬,可以增加8.5萬元的免稅額;扶養年滿70歲以上的「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還可以乘以1.5倍、增加為12.75萬元。換言之,扶養親屬越多,繳的稅就越少。最後一種則是善用列舉扣除額,會計師表示,列舉扣除額包括捐贈、醫藥及生育費、保險費、房貸利息或房租支出等。
而除了一般扣除額,民眾還有特別扣除額可利用,包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會計師說,假如納稅義務人的列舉扣除額超過標準扣除額(單身7.9萬元、夫妻15.8萬元),採列舉扣除額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