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摔傷告屈臣氏 店長免賠原因:滑倒應是「往後」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在新北市新店區的屈臣氏購物,不慎在樓梯間滑倒摔傷,陳女認為屈臣氏商品陳設混亂,加上樓梯濕滑沒有警示,控告該店劉姓店長業務過失傷害,但台北地方法院根據診斷證明與店員證詞,認為陳女是「往前」摔傷,但若是滑倒應該是「往後」跌傷,因此判劉姓店長無罪,可上訴。

屈臣氏(圖/翻攝自Google Map)

▲屈臣氏店長遭告業務過失傷害。(圖/翻攝自Google Map)

陳女稱2014年5月到屈臣氏購物,下樓梯時摔傷,多名店員馬上過去關心,陳女向店員表示自己左邊膝蓋有舊患,還說「沒事,不好意思,是我自己沒走好」。陳女卻在該年10月向消基會申訴,表示該店物品陳設混亂,下樓梯時的大面玻璃也造成她視線混淆,加上雨天店內濕滑,導致她往前摔倒造成傷勢。但劉姓店長否認當天有下雨,店內也沒有濕滑的情形。

法官認為滑倒應會往後摔而傷及臀部,但陳女是往前趴倒的膝傷,傷勢與滑倒可能產生的傷勢不同;加上陳女說摔倒原因是店內陳設混亂,隨即又說是地面積水,再改口說樓梯濕滑,說詞數度更改;店員也出庭作證陳女摔倒時說是自己踩空,並沒有反應商品陳設或地面濕滑造成跌傷,當日也沒有下雨情形,法院判劉姓店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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