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複方製劑,食藥署7月15日預告將正式納入第四級管制藥品(圖/資料照片)
新北地檢署12日偵結板橋私幼疑餵藥案,由於檢驗毛髮結果皆為陰性,因此已不起訴偵結;但由於醫療端民眾可能用到的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還是可能對幼兒造成影響;食藥署今(15)日表示已正式預告將兩含有上述兩成分的複方藥製劑,納入「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最快將於9月前正式公告實施。
衛生福利部為強化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之管理,已於112年7月13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將前述製劑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管理。本草案預告評論期自預告日的次日起共14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目前世界多國對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皆無特殊排除列管規定。但由於國內發生苯巴比妥、氯二氮平相關社會案件後,在6月27日的衛生福利部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第47次會議,決議將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以第四級管制藥品列管,以強化管理,避免流用、濫用或不當使用。
陳惠芳表示,本次預告共增列六大項複方藥物成分納入第四級管制藥品,以當中的第四項,增列1-甲基苯基-1-丙酮(1-Methylphenyl-1-propanone、Methylpropiophenone)[包含其異構物1-(4-Methylphenyl)-1-propanone、2-methy1、3-methy1]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來說,這個成分是肌肉鬆弛劑的原料藥,目前法務部即將把這項列為毒品,若國內不列入管制藥品,將無法進口。因此本次修法,一部分也是要和法務部的法規來銜接。
陳惠芳表示,本草案預告評論期自預告日的次日起共14日,蒐集相關意見後再經行政流程,最快可於9月前證實實施。未來正式公告後,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複方製劑及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複方製劑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