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食藥署表示,因應缺藥,再新增114項必要藥品(圖/記者黃仲丘攝)
因應缺藥狀況,行政院於7月17日正式預告「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修正草案,也讓「必要藥品」從398增加至479項。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今(19)日表示,新增的「必要藥品」類別,以「抗感染」為最大宗,增加了25個品項,當中除特別將日前爆發缺藥的一線抗生素阿莫西林的口服與複方劑型納入,另外,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疫苗、鎖鏈蛇毒血清、皰疹等抗病毒藥也全數納入必要藥品清單。
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指出,在109年原本公告的必要藥品清單是398項,在去年底曾經預公告一次,將必要藥品清單增加到433項。但食藥署再依據最新的WHO世界衛生組織,2021年第22版的必要藥品清單,再新增了一些品項。除刪除共33項國內需求量較少藥物後,再增加了114項納入必要藥品。
擴大項目之中,新納入必要藥品最多的前三項依序為,「抗感染藥品」有25品項、「細胞毒性及輔助性化療藥品」19個品項,以及「心血管藥品」共12個品項。
陳惠芳表示,增加最多必要藥品的抗感染藥品,本次也特別將日前爆發缺藥的一線抗生素,阿莫西林(Amoxicillin)的口服與複方劑型納入外,另也參考疾管署建議,將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疫苗、抗鎖鏈蛇毒血清,愛滋病、結核病、皰疹等抗病毒藥物全數納入。
另外,食藥署也將日前爆發缺藥的兒童使用麻醉用藥K他命納入必要藥品清單。陳惠芳表示,依《藥事法》27-2 條規定,持有「必要藥品」藥證業者,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六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藥商之事由,而未及於前述期間內通報者,應於事件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陳惠芳提到,若業者違反通報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公開該藥商的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如果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陳惠芳表示納入必要藥品後,持有藥證業者除了缺藥需要提早通報外,也可提早進行專案進口,因應缺藥狀況。另外,食藥署也將針對專案進口藥品,檢視國內需求,鼓勵業者做國內的學名藥查驗登記。
▼食藥署表示,新納入必要藥品最多的前三項依序為,「抗感染藥品」有25品項、「細胞毒性及輔助性化療藥品」19個品項,以及「心血管藥品」共12個品項。(圖/前三類別藥品清單)